建立嚴格的按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的制度。
所有采掘工作面、硐室、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,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。
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如下:每班至少3次; 有煤(巖)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,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、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,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,并安設甲烷斷電儀。
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,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。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,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。瓦斯濃度超過《煤礦安全規程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,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,并撤到安全地點。
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,掌握瓦斯變化情況,發現問題,及時處理,并向礦調度室匯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