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水泵房水泵必須保證有工作、備用和檢修的水泵,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。
目前水泵房有四臺MD450-60*9型水泵,額定流量為462m3/h,額定揚程為520m。兩臺工作,一臺備用,一臺檢修。必須經常保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完好。
2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小時的礦井正常涌水量。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盤區正常涌水量。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總容量的50%。
3、井下所有各排水點必須安排專人開泵、排水、清煤泥,保持管轄巷道內無積水或水倉水位處于低位。
4、各排水點必須懸掛水倉警示牌及排水設備管理牌,管理牌內容包括水倉編號、隊組名稱、水泵編號、型號、排水量。
5、水泵、采區水泵及采煤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統必須建立水泵運行日志,并要求存檔1年。
6、地質測量科必須加強對井下各采掘開生產頭面的排水管理,加大監督、考核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