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煤礦井下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"是指監測監控系統、人員定位系統、緊急避險系統、壓風自救系統、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。所有井工煤礦必須按規定建設完善“六大系統",達到“系統可靠、設施完善、管理到位、運轉有效"的要求。
2.煤礦企業是建設完善“六大系統"的責任主體,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建設完善“六大系統"的第一責任人。
3.煤礦企業要落實建設完善“六大系統"分管負責人和具體分管部門,明確工作職責,完善工作制度,組織做好“六大系統"的建設完善工作。
4.編制采區設計、采掘作業規程時,必須對安全監控、人員位置監測、有線調度通信設備的種類、數量和位置,信號、通信、電源線纜的敷設,安全監控系統的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,繪制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、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圖、井下通信系統圖,并及時更新。
5.每3個月對安全監控、人員位置監測等數據進行備份,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2年。圖紙、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2年。錄音應當保存3個月以上。
6.礦用有線調度通信電纜必須專用。嚴禁安全監控系統與圖像監視系統共用同一芯光纖。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主干線纜應當分設兩條,從不同的井筒或者一個井筒保持一定間距的不同位置進入井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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